为了规范参与评奖的组织和个人的有关活动事项,特制定评选标准和实施细则。
1、评选标准
(1)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生产、科学管理;
(2)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尊重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饮食习惯,按照有关规定和生活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
(4)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各奖项细则:
(1)中国清真产业经济发展领军人物金虎奖
评选对象:重点评选领导组织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引导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者。
评选标准:威信高,业绩显著,群众口碑好,当地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发展水平较高、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
(2)中国杰出穆斯林企业家金狮奖
评选对象:重点评选在企业中有卓越贡献的优秀管理者。
评选标准:对企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创新精神,有突出业绩。
(3)中国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企业金牛奖
评选对象:符合参选条件及评选标准的企业。
评选标准:经营规范,讲求诚信,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在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中有较大影响。
(4)清真品牌大众口碑奖
评选对象:符合参选条件及评选标准的企业。
评选标准:产品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特别是得到广大穆斯林群众信任,产品质量好、符合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消费者的习惯,诚实守信。
(5)中阿友谊奖
评选对象:对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加工生产、贸易流通有显著贡献的官员或企业法人。由有关方面推荐,组委会确认。
企业参选条件及评选标准:
(1)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企业是指:尊重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生活习惯,按照有关规定和生活习惯要求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的企业;
(2)从事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当地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颁发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企业的生产、经营、餐饮部门的负责人,采购、保管和烹饪人员,百分之四十以上的生产或者服务岗位的职工,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3)企业有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管理、生产、经营、流通等的规章制度;
(4)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5)报名参选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管理,其库房、生产加工工具、计量器具、运输车辆等必须专用;
(6)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在当地或同行业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名牌产品以及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