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
来源:贵州日报 王雨、李卓檬 发布日期:2019-07-15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7月13日,家住天柱县联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林茂淑一家收到了好消息,林茂淑被搬迁点附近的服装加工厂录用。这意味着林茂淑一家不用像以往那样,丈夫远赴他乡打工,自己在田里干活,剩下老人小孩留守家乡了。

  “能在家门口上班真好!”林茂淑说,自己是从偏远农村搬迁过来的,原来除了种地什么也不会,要不是参加了就业技能培训,想都不敢想能在城里找到一份像样的工作。

  林茂淑家此前住在天柱县高酿镇春花村,长期以来,因交通闭塞、产业结构单一,外出务工是当地群众摆脱贫困的主要方式。如今,在政府的帮助下,不少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举家进了城,不但住上了安置房,还参加了就业培训,就地就近解决就业。

  “以前还担心搬出来后无事可做。现在,我每月有1700元的工资,下楼就可以打工挣钱,还能照顾老人和娃娃。”林茂淑说,好日子来了,她对以后的生活充满了信心。

  这只是贵州全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确保搬迁家庭至少“一户一人”实现稳定就业,坚决消除有劳动力的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的一个缩影。

  安居和乐业,相辅相成,如何才能让群众“搬得出”、更能“稳得住”呢?

  近年来,我省聚焦搬迁群众的长远生计,不断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化劳务输出、返乡创业带动、强化产业配置、托底解决困难人群就业等方式,促进搬迁劳动力充分就业。并紧密结合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方式的扶贫扶志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搬迁群众的个人素质和劳动技能。

  人无业不立,人无稳业不安。我省把方便群众“家门口”就业作为“搬得出”的基础,通过依托安置点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或新建的方式,在安置规模达200人及以上的安置点,挂牌成立就业创业服务中心600余个,并建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跟踪走访制度,把就业服务送到搬迁群众家门口。

  我省以大数据扶贫云易地搬迁人口为基础,以易地搬迁安置点为单元,掌握搬迁劳动力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就失业状况、培训就业意愿、接受培训和推荐就业等信息,建立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培训就业台账,并纳入就业信息化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对已搬迁未实现稳定就业和未接受过培训的搬迁劳动力,深入搬迁点进行逐户体检排查;对正在搬迁或计划搬迁的,进村入户提前动员,引导搬迁劳动力就近参加职业培训和转移就业。

  这一桩桩一件件的实事,有效确保了就业服务不漏一人、不缺一项、精准到人。

  为了让搬迁群众学有所用、学有所成,我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加快培养知识技术型、致富专业型和能人经营性等新型农民,努力实现由“输血”到“造血”功能的转变。

  ——利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贵州省农民全员培训电视点播频道系统”,开展感恩教育培训、到先进村观摩学习培训等综合素质提升培训。

  ——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企业、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以及“土专家”、“田教授”、民族民间传承人作为师资,送教下乡、送教入村开展培训。

  ——围绕当地企业、易地扶贫搬迁点扶贫车间及东西部协作企业用工需求,依托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通过以工代训的方式开展定单定向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根据搬迁劳动力的就业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定岗培训,对不愿外出就业和因照顾老人、小孩等特殊原因无法就业的,就近就地开展手工艺加工等培训促进其居家就业。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补助,通过银行卡实名制发放,提高其参加培积极性。

  ——出台相关政策,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以工代训提高培训针对性的,按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贫困劳动力月工资30%,给予培训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实行“五个优先”创业扶持。

  ——引导搬迁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接受专业化的技工教育。

  2017至2019年6月,我省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28.79万人次,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18.90万人,初次就业率达65.65%。

  脱贫攻坚,精准是要义。为精准促进就业,我省不断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建设,积极加强与省内各产业、工业园区对接,收集整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并围绕当地特色种植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积极开发挖掘就业专岗。

  我省还积极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及时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基础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和动态管理,对已就业的继续做好跟踪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每年向其至少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确保搬迁家庭劳动力在搬迁后30天内实现1人以上稳定就业。

(编辑:李鹏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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