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非大拆大建
来源:经济日报 乔金亮 发布日期:2019-07-1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7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目前,全国8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能有效处理,近30%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农村改厕率超过一半,取得阶段性成效。笔者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握好整治力度和推进速度的平衡,统筹好财政承受度和农民接受度,做好事前规划和事后管护两篇文章,探索建立人居环境改善长效机制。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农民生活方式绿起来,让农村生态美起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重城镇建设、轻村庄建设,重农业生产、轻农村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历史欠账多。村庄建设普遍缺乏规划,垃圾乱堆,污水乱排,房子乱建,有新居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不同程度存在“脏、乱、差”现象。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需要迅速行动,让农民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

  尽管总体进展很顺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整治任务重,资金缺口大,地方财政压力大;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地方搞大包大揽,存在“干部辛苦干、群众背手看”的情况;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一些地方重一时整治、轻长期管理,建而未管、管而不力。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会发现,有些地方注重打造“盆景”,却忽略了农民的真实需求;追求大拆大建,但精细化治理不足;“钱多盖房子,钱少刷房子,没钱立牌子”,却对见效慢的环节不够重视。

  环境整治要尊重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人居环境说起来点多面广,抓起来千头万绪,受现实条件制约,农村面貌的改变并非一日之功。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改变落后生活习惯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要稳扎稳打,把握好整治力度、推进速度、财力承受度以及农民接受度,不一味搞大拆大建。从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入手,不搞脱离农村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的形象工程,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环境整治要与村庄规划相结合。我国约有55万个行政村、317万个自然村,情况千差万别,人居环境整治也要分类施策。各地可根据自然地理、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规划村庄,合理制定路线图,避免随意性。比如,经济薄弱村可先着力垃圾污水等重点领域,不急于整体改造。东部富裕村可适当提升整治标准。对已确定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对传统古村落既要改善环境也要保护风貌。

  环境整治要兼顾当期和后续,既要建好又要管好。要明确投资、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同时,鼓励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组织进入。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与乡村旅游等生态产业有机结合,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改善互促互进,让宜居乡村绽放美丽经济。

(编辑:彭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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