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铁杆庄稼保”
来源:宁夏日报 马照刚 发布日期:2019-07-27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7月2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解决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外出打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增收致富,宁夏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实行“铁杆庄稼保”购买补贴政策。

  宁夏推行的“铁杆庄稼保”,由各市、县(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对本辖区凡具有宁夏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均列为补贴对象,已享受其他部门“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的个人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期限为自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内,每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享受一次“铁杆庄稼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名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购买50元保险,其中政府补助35元,个人承担15元。赔付标准对于意外伤害身故的,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予赔付;对于意外伤害致残的,经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由保险机构按照第一年给付50%保险金额,剩余金额分10年每年等额支付。按照要求,“铁杆庄稼保”按照个人自愿和先保后补的原则,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个人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先购买50元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外出务工。

(编辑: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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