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改:字字增删总关情
来源:新华社 记者王立彬 发布日期:2019-08-24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广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为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的法律草案一般实施三审表决制,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有望迎来正式出台的历史时刻,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交卷时刻。

  土生百物,地载万代。中国人有着最深厚的土地情结。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从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土地管理法修改规划已久,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授权国务院,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吸收改革成果基础上,对土地管理法进行及时修改,体现了国情民意,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成果,值得我们期待。

  此次修法,最好的土地管理经验得到坚持并进一步深化。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爱护大熊猫一样珍惜耕地,现行土地管理法最大特色得到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被修改为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仅概念更加明确、严格,而且落实到具体地块、进入数据库、进行公示,耕地数量质量保证、统计调查、执法问责等均进一步具体化。特别是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等三条底线得到坚守,较好地平衡了改革与稳定、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此次修法,一些土地管理短板经过改革探索得到了及时补充完善。作为古老灿烂的农耕文明,中国的农民同土地有着最天然的血脉联系。新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点,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充分体现对农民权益关注的“三块地”改革试点,有望从试点走向全国。征地将受到为公共利益的前提限制,被征收土地不再按土地年产值一定倍数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增值空间、制订区片综合地价,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社会保障。过去限制转让、出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出租、出让并可以转让、赠予、抵押使用权,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权同价。这些都值得肯定、值得点赞、值得早日付诸实践。

  此次修法,令人鼓舞的还有一系列全新的法律用语入法。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农村村民的住房财产权益,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征地要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多数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补偿方案应当召开听证会等,这些法律用语,写入中国土地法律,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立法者按动表决器时,我们将听到历史进步的回音。

  七十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天翻地覆的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千年梦想,从根本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四十年前,中国农民首创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再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宣告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新征程开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使勤劳的中国农民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必将成为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编辑:周芳

[字号: ]


网站声明
本网站是国家民委主管的大型公益性网站,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也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果您发现网站上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电话:010-82685629 电子邮箱:zgmzb@sina.com
感谢您对我网的关注!

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
  • 中国民族报系列评论员文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 收藏!党史学习教育系列评论合集
  • 中国民族报“十二评”合集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