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名单公示
来源: 安宁宁 发布日期:2019-09-03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本报讯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名单8月30日起在《人民日报》公示。根据公示,推荐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街道南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集体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北京市宣武回民幼儿园园长孟春燕等个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行表彰和奖励,是国家表彰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一般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奖章证书。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首次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新规定组织开展,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举办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评选表彰工作自今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相关地区和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组织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省部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做到好中选优。

  据介绍,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公示人员名单中,既有一线医生和教师,也有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集体类型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对口支援工作队等。模范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基本涵盖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林、牧等各行业领域。

  根据公示,国务院拟于近期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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