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西域的官印
来源:中国民族报 阿迪力·阿布力孜 发布日期:2019-09-06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1972年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遗址出土的唐代蒲类州之印

       在新疆的历史研究中,印章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官印的研究,对于了解新疆古代官职的变迁、行政区划沿革以及新疆历史研究都有重要作用。新疆考古发现的印章如司禾府印、汉归义羌长印等,是研究新疆汉代历史的重要实物。汉代以后,官印发现较少,新疆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遗址发现的蒲类州之印,填补了这一空白。

       蒲类州之印为铜质,高4厘米,长、宽均为5.7厘米,1972年出土于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遗址,现藏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经专家鉴定,它是唐朝时期的一枚官方印章,也是新疆境内发现的首枚唐代官印。

       唐朝统一西域以后,对西域实行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同中原地区一样,唐朝在今新疆东部地区实行州、县、乡、里制度,其它地区则实行都护府、都督府、州制度。这两者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实行州、县、乡、里制度的地区,各州刺史、县令等官员都由中央政府委派,而各都督府、州的官员则由唐朝政府任命原西域诸国国王或部落首领充当。唐朝在西域共置16个都督府、88个州、110个县,统治着东起玉门关、阳关,西至咸海的广大地区。公元702年,唐朝设置北庭大都护府,管辖天山以北及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区,而天山以南地区,仍由安西大都护府统辖。这样,北庭大都护府和安西大都护府就成了唐朝在西域的两大统治机构。

       “蒲类”这个地名,汉代就已出现,汉代西域三十六国中就有蒲类国,并分前国和后国。东汉大将窦固、耿秉和班超等都曾和匈奴大战蒲类海。唐朝时期,天山北麓重镇可汗浮图城改置为庭州,下辖金满、蒲类等县。专家认为,蒲类州与蒲类县有本质的区别。蒲类县是县级单位,治所在今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城东的唐朝墩古城;蒲类州则是羁縻州,治所有可能在蒲类县,地理范围东自今木垒县,西至今吉木萨尔县南山一带。据文献记载,唐代西域各羁縻州府,都在显庆四年(公元669年)“各给印契,以为征发信符”,蒲类州之印有可能就是这个时候颁发的。

         除了印章实物之外,考古人员还在吐鲁番唐代古墓出土的纺织品和纸质文书中发现了许多印痕,这些印痕丰富了唐代西域官印的内容,也是研究新疆古代历史的重要资料。

         印痕,即印章钤盖后留存于纸张、纺织品或泥块上的痕迹。这些资料虽无印章实物,但往往和文书、墓志等文字资料共存,尤其宝贵的是,很多资料本身具有明确的纪年,因而其参考价值反比印章实物要高。

         从1959年开始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考古人员陆续发掘了哈拉和卓、阿斯塔那墓葬群,在出土文物中发现了大量带有朱色钤印的文书和纺织品。经过近10年的整理,相关录文工作已基本结束。能够辨识并录文的唐代官印有:安西都护府之印、高昌县之印、西州都督府之印、交河县之印、柳中县之印、豆庐军经略使之印、蒲昌县之印、伊吾军之印、左玉钤卫前庭府之印、右玉钤卫天山府之印、沙州之印、伊州之印、瓜州督府之印、天山县之印、交河郡都督府之印、轮台县之印。

         这些吐鲁番文书中出现的印痕背后,应该是一枚枚刻有精美文字的印章,遗憾的是,这些印章随着时间的流逝,早已消失在历史的尘埃里。

         唐朝对印章的管理十分严格,官印的管理制度从个人专有变为公有,监印官负责监督官印的合法使用,还有专门保管官印的官员,即官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在《唐书》职官志部分有关于“监印”“官印”的记载:“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然后印之。”也就是说,官印钤用,是要监印官审查过方可施行并署名。吐鲁番出土唐代纸质文书中也有“监印”“请印”的字样,证明了当时吐鲁番地区官印的管理制度与中原一致。

(编辑:张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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