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共建共治共享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来源: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9-06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广东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居住地区,56个民族成分齐全,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和389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全省现有少数民族人口约500万,其中户籍人口约98万、非户籍人口400多万。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增长速度快。改革开放40年来,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增长26倍,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数的1/6。二是高度集中。2000年以来,珠三角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大幅增长,全省97.31%的少数民族集中务工企业和91.91%的集中居住社区,都分布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惠州等6市。

  创新推进民族工作,各族群众得实惠

  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有关民族工作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民族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7次召开全省性民族工作会议,2019年还召开了全省推动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现场会,传达贯彻中央精神,部署推进民族工作;多次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族工作;制定一系列差别化扶持政策措施,有力促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上世纪90年代起,广东先后建立民委委员工作制度,成立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促进民族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针对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参与政策法规制定,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履行职能责任,成为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有力促进民族工作开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强基固本、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地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解难点,抓典型、树品牌,结合广东实际,创新推进民族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经过连续多年的深入调研和不懈努力,广东先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得到国家民委的认可并加以推广。创造了科学发展的“乳源模式”。国家民委在乳源瑶族自治县先后召开全国民族地区教育、民族自治县(旗)科学发展经验交流会,推广乳源经验。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都取得了显著进步,是当地城乡面貌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

  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管理格局

  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省,这些年来,广东省积极探索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从率先在全国出台省委、省政府做好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到与时俱进地探索创新一系列流入流出地双向、多向联动工作机制;从高位推进成立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到重心下沉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及“来了就是广东人”等理念的更新,广东着力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管理格局,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强领导,有力保障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出台政策文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广东创建暨综治工作考核范畴,促进工作责任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分别牵头,多次组织对民族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省民宗委创建了珠三角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完善调查研究、社会管理、联络协调、困难帮扶、矛盾纠纷应急处理、区域联动、少数民族自我管理等工作机制。各地级市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或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了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企业、学校、社区等基层设立联络员,加强宣传教育、沟通协调。

  注重民生,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全省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各地采取积分制入学、就近入学等办法,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异地中考和高考等问题。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或工作站,聘请律师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在广州、深圳、韶关、惠州、东莞等新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工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平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行为,有效防范就业歧视,并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重心下移,不断加强和夯实社区民族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为平台,推动建立各民族互相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确定1127个少数民族人口在50人以上的社区为民族工作重点社区,省政府拨款专项支持其打造民族工作示范社区。省民族、民政部门联合出台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指导文件。省民宗委部署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举办了两期全省社区民族工作培训班。指导广州、深圳等市在社区服务管理时,举办公共政策专题讲座,印发服务指南,在办理证件、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法律援助和困难救助等方面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帮助。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

  一系列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理念、把握工作重点的举措,引领了民族工作新风向,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广州、深圳、东莞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紧扣主题,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生命线”工程,不定期高规格召开广东省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在全省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

  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方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进一步突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广泛动员,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推动创建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向各个领域纵深展开。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深入机关、企业、社区、乡镇(村)、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大力开展“滴灌式”“精细化”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认同感。

  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载体,在全省树立、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形成正面示范效应。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会同省教育厅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经验交流会,在中小学校开展以“爱我中华”为主题的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系列活动;针对广东省内地民族班办学规模大、在校人数多的实际,积极开展“手拉手、心连心、结对子”等活动;在城市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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