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川县坚持“精准立项、精准帮扶”的原则,严把“四关”推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向少数民族贫困村倾斜,有效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近两年来,全县共投入中央、区、市、县级少数民族项目资金360多万元在少数民族贫困村建设人饮工程、道路、灌溉水渠等基础设施项目17项,极大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出行环境,推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村民生活水平及产业发展,直接受益群众3000多人,间接受益群众5000多人,受到当地群众普遍欢迎和称赞。
严把“立项关”。坚持“科学选项,择贫扶持”的原则,联合扶贫、交通、水利等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调研,确保项目优先安排在少数民族贫困村。申报的项目也立足贫困村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优先考虑贫困地区、优先考虑受益群众更多的原则,确保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严把“公示关”。县领导定期听取少数发展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县委常委会专题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推动项目“上墙”“上网”,将每一批资金文件、项目进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将项目内容、项目资金、实施单位等内容在项目实施乡镇、村委张贴公示,确保项目公示率达100%,项目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严把“使用关”。制定《灵川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专人负责、专户管理、专款使用。自觉接受各级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资金使用根据工作进度按比例拨款,做到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全部款项。同时,将扶贫资金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同使用,发挥助力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的合力作用。今年,全县共拨付少数民族项目资金172万元,在贫困村建设扶贫项目5个,目前已经全部竣工。
严把“监管关”。项目落地后,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联合财政局、发改局、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督查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公开公示、质量、后续管护以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查,做到 “事前有规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确保项目管理到位、工程质量达标,资金按时拨付。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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