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在祖国的怀抱里”之壮族——韦焕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改革先锋”
来源:中国民族报 吴艳 见习记者/文静 发布日期:2019-10-0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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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自治,敢为人先”是我们合寨村能够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精神写照。我亲历和见证了中国农村的发展与变化,也相信乡村振兴会让中国农村变得更加富裕、美丽、文明。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祝愿祖国更加繁荣富强,祝愿农民的日子越来越好!

 


韦焕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改革先锋” 

  2018年12月18日,在北京举行的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100人“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探索者,77岁的韦焕能是受表彰的“改革先锋”之一。

  韦焕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人。上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农业生产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村民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不能这么下去了,该有人管管了!”32岁的党员韦焕能站了出来,他召集生产队党员干部和群众讨论,果断作出决定:成立村民委员会来管理集体事务。1980年1月25日,村民们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卷烟纸上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韦焕能当选为首任村委会主任。

  随后,合寨村委员会订立了第一个《村规民约》,开启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的探索,揭开了中国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的历史序幕,开创了“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先河。

  此后,合寨村成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1998年,合寨村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村级事务监事会,7人组成的集体经济审计组和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组,“一会两组”被群众称为“小纪委”。2010年,合寨村将村级事务监事会提升为村务监督委员会。

  1982年,村民自治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农村建立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此后,全国普遍开始了撤销生产大队,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委员会从此由合寨村走出广西、走向全国。

  村委会的工作走上正轨后,韦焕能改任副主任。1984年至2005年,韦焕能一直担任合寨村村委会副主任。

  1992年,村委会组织修建进村公路时,在占地赔偿协调工作中遇到一些困难,“村两委”成员挨家挨户做工作。

  “公路修好了,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开展起来。村民进出村、赶集、做买卖都方便了。”韦焕能说,“合寨人不断发扬‘民主自治,敢为人先’的精神,创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十项制度’和‘十簿一卷’,深化和拓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村民自治激发了农村活力。2015年,合寨村村民自治文化公园和展示馆建成,韦焕能任馆长,他和展示馆里的珍贵资料见证了合寨村的发展与变化。

  如今,合寨村村民年人均纯收入达9000多元,90%以上的农户住上楼房,安装了闭路电视。村子里,老年人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篮球场等活动场所陆续建成,村民的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为进一步激发群众创造力,我们在原有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党群理事会’来管理屯级事务,让村民自治不断得到拓展、深化。”合寨村村委会主任兰峰说,“未来,我们将在乡村振兴上继续改革探索,把‘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建设得更加美好。”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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