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经湖南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评选对象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地区倾斜。
本次评选拟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120个,其中模范集体50个,模范个人70人。局级以上单位和厅局级以上干部不作为推荐对象,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模范个人总数的20%,民委系统推荐对象控制在20%以下,县处级单位不超过模范集体总数的40%。推荐对象全面考虑民族成份的代表性,妇女代表占适当比例。全国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可优先推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