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优势更加彰显
来源:中国民族报 □ 吴桂韩 发布日期:2020-07-14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把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优势进一步发挥好,推动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

  注重发挥党对民族工作的坚强领导优势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也是维护中华民族团结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领导核心。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历史启示我们,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要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新时代,各级党委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民族地区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富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使每一名党员都成为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各族干部要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念,深入细致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善于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把坚持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作为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原则,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

  注重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

  7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民族区域自治内涵的认识,突出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与时俱进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旗帜鲜明地指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集中统一与区域自治,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有机结合,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强大的制度优势,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完全正确的,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解决世界民族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在新时代,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团结统一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优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作出了“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判断。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我们党把民族关系作为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创造性地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工作主线,不断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坚持民族平等方面,我们党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强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五十六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强调坚持民族不分大小、社会发展程度高低,坚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

  在加强民族团结方面,我们党坚持把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作为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目标,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必须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在促进互助和谐方面,我们党强调要促进各民族相互学习、交流互鉴、优势互补,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在促进共同繁荣发展方面,我们党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强调民族地区是打好扶贫攻坚战的主战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在新时代,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法律上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同时,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努力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明辨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增强“五个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依法治国,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注重发挥中华文化凝心聚力优势

  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和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历史启示我们,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在新时代,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夯实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作者单位:中央统战部研究室)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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