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出台《大理白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在2021年至2023年的3年内,全州12县市创建工作均达到国家、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测评标准,力争获得国家、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命名的目标。
按照“干与不干不一样,效果好坏不一样”“分年度分梯次,择优逐年申报”原则,大理州配套出台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获得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的给予10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对已获得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其他单位,在通过国家民委5年一届重新申报命名后,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项目资金50万元。对培树打造像郑家庄一样的新示范典型给予100万至5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激励奖惩,鼓励各县市进一步加大创建全国示范县市的工作力度,再次掀起全州上下苦干实干大干创建工作新热潮。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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