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硕果累累全省6个州(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
来源: 杨富东 发布日期:2020-12-03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据11月27日举行的云南省“回眸‘十三五’ 奋进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题发布会公布,“十三五”期间,云南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硕果累累。

  5年来,云南省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施行地方主导、区域协作、央企结对、对口帮扶的扶贫开发模式,推动民族地区以云茶、云果、云蔬等为代表的“云系”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实施两轮兴边富民行动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至2019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年来,云南省持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专项,完成9.96万名不通国家通用语言的劳动力培训,民族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全部达标。支持“直过民族”聚居地区完成32.6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建立从动员到培训、输出、管理、服务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就业。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四重保障”。截至2020年5月底,全省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453.39万人次享受医保待遇,民族地区贫困群众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此外,建立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救助困难群众201.73万人次。

  5年来,云南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709个,扶持培养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创建102所云南省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30个特色乡镇、780个特色村寨。其中247个特色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省6个州(市)和5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和示范单位,1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19年,云南39个集体和42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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