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鄂疆两地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沟通协作机制
来源: 记者罗一萌 通讯员何庆良 发布日期:2020-12-18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日前,湖北省民宗委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宗委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沟通协作机制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以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努力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协议》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

  《协议》紧扣新时代民族工作特点,按照“服务为先、交融为要、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和“尊重差异性、包容多样性、增进共同性”的原则,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努力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实现新疆在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镇落户人口有序增加,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更加完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协议》明确,鄂疆两地民族工作部门分别确定1名至2名联络员,作为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和情况沟通的具体责任人,共同加强新疆在鄂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湖北省民宗委负责协调或指导本省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为新疆在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子女义务教育、住房保障、法律援助及维权、社会救助等方面提供帮助,推动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新疆民宗委负责引导鼓励新疆在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通过合法、有效的渠道反映其合理诉求、民生需求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推动各民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守望相助、接续奋斗,让民族团结之花在鄂疆两地常开长盛。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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