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内在优势 助力乡村振兴民族地区相对贫困治理
来源:西藏日报 王淑婕 发布日期:2021-03-2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我们在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上取得了伟大历史性成就,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回顾中国减贫的实践经验,一是坚强有力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四是实施精准脱贫方略。

  但是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乡村振兴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提出了“生活富裕”“农民全面发展”的振兴要求,减贫重心从“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转变,这要求我们既要坚持我国脱贫攻坚的重要经验和理论结晶,更要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通过凝聚更多社会力量,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我国社会组织以其快速的发展、创造性行动和对脱贫攻坚卓有成效的贡献逐渐成长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也理应成为民族地区贫困治理中可依靠的社会力量。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助力民族地区相对贫困治理的内在优势

  依据对中央政策的理解和目标分解,民族地区尝试将社会组织纳入到贫困治理可依靠的社会力量。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社会组织参与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就业培训、生态保护、教育、健康等多领域实践,展现出了积极的作用以及巨大发展潜力。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不断地完善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扶贫格局,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多元治理结构,需要充分认识作为政府与市场联结纽带的社会组织内在优势。

  第一,社会组织具有弥补社会治理短板的结构优势。近些年,随着社会组织规模的快速增长,国家通过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攻坚相关服务项目、对参与精准扶贫社会组织施行减税免税政策、加大对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等一系列支持性制度安排,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社会组织在贫困治理中的结构优势逐渐显现。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相对贫困治理需要全面考虑社会生活和市民需求的方方面面,而社会组织因其结构相对简单、运作环节少,在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中更易从“特殊多元”切入,形成有效补充。

  第二,社会组织具有提供可持续专业服务的动力优势。自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后,民族地区政府也在积极探索通过市场采购的方式,将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担。政府的支持导向使社会组织在贫困治理中可以更从容地从教育、健康等造成相对贫困的原因入手,针对“小而散”的“个性化”民生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专业服务,在帮助相对贫困群体树立脱贫信心、调试社会关系、提升自我脱贫意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专业优势。

  第三,社会组织具有高效资源整合的链接优势。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社会组织能够广泛对接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甚至是爱心人士与帮扶对象直接对接和持续帮扶。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组织能够扎根于民族地区进行基线调查,并充分尊重相对贫困群众的主体性。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相对贫困治理中内在优势的基本路径

  乡村振兴背景下,建立健全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优势、资源链接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积极培育发展新型乡村社会组织。与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在规模上远低于发达地区,但是民族地区乡土社会的血缘和地缘联结与保留较好,使得其拥有较多的传统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使得社会组织成为相对贫困治理的结构化力量,需要基层政府积极引导培育基于传统社会组织,又不同于传统的新型乡村社会组织。这样既可利用乡土社会内部的运行逻辑和规则,又能适应乡村振兴目标要求,使得民间力量得到有效整合,真正发挥其相对贫困治理的结构优势。

  其次,建立相对贫困群体需求信息对接共享和协调机制。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相对贫困治理是解决缩小差距和共治共享的问题,其与脱贫攻坚对象虽都可称为贫困群体,但贫困标准、识别程序、区域选择等不尽相同。社会组织可利用其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独特优势,深入了解相对贫困群众需求信息、筛选区域性贫困的“剥夺性指标”,并及时通过工作网络和服务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对接,帮助地方政府在确定相对贫困标准、选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和实施区域时更加合理有效,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资源链接优势奠定基础。

  同时,要在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下,建立不同社会组织参与相对贫困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枢纽型社会组织要联动起来,特别是要发挥好农牧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共同参与制订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同时,依据当地资源禀赋,通过市场对接、产销对接,组织贫困群体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致富项目生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建立并完善点对点救助帮扶机制,在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可持续地帮扶资助。

  最后,拓展横向相对贫困治理支持网络和专业化治理能力。社会组织以提供社会服务为宗旨,在多元共治的理念引领下,与政府之间通力协作,共同实现相对贫困的有效治理。

  从政府层面而言,应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协调整合相对贫困治理资源和项目,逐步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及资金投入,支持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对在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中作出贡献的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给予税收、金融、培训和评估评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效能。对民族地区社会组织而言,应积极寻求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发达省份社会组织支援,特别是衔接好对口帮扶省(市)社会组织,立足本土资源特点和相对贫困群体需求分析,通过签订帮扶协议的合作模式,在培育乡土人才和增进“请进来”“走出去”交流互鉴等方面加强协作,为民族地区相对贫困治理赋能造血;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都要确立学习、探索、创新、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运营能力和专业化队伍服务水平,提升自身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凝聚力、公信力,从而充分发挥自身在相对贫困治理方面的专业服务优势。

  总而言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民族地区相对贫困治理更需要以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单位:青海省委党校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编辑:闫若之

[字号: ]


网站声明
本网站是国家民委主管的大型公益性网站,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也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果您发现网站上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电话:010-82685629 电子邮箱:zgmzb@sina.com
感谢您对我网的关注!

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
  •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
  •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