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民族药进入国家药典
来源: 孙文振 发布日期:2021-06-12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深入贯彻实施,切实把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开展了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据了解,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中医药领域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分为5个小组,分别赴天津、山西、浙江、福建、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8个省(区、市),下到17个市(州),实地检查了20所中医医院,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所中医药高校,13家中药企业,7家中药材种植基地、交易市场和检测中心等。同时,委托8个省份开展自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法,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中医药各项事业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越发明显。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全程参与、深度介入疫情防控工作。全国确诊病例中医药使用率超过90%,为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贡献了中医药力量,成为中国方案的亮点,也是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

  但检查组也发现,中医药法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着力解决。如原有的中药审评审批制度不能适应中药产业发展,需进一步改革完善。据地方反映,壮瑶医药等部分有循证医学基础的民族医药还未列入药典目录。

  综合检查中了解到的各方面情况,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法贯彻落实、更好地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出了建议,如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研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检查组建议,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扶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依法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民族药进入国家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中医药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根据中医药法,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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