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印发《2021年全省民族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工程和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服务边境地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为民族地区和民族乡村,包括岫岩、新宾、清原、本溪、桓仁、宽甸、阜新、喀左等8个自治县,凤城、北镇等2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级市;全省54个民族乡、331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边境地区,包括丹东市宽甸、东港、振兴、振安、元宝等5个县(市、区)。全省实施产业类项目100个,以种植业为主,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或其他产业为辅,重点支持原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项目地农户稳步增收。在丹东边境地区,实施并完成重点项目20个以上,重点以优势特色产业、民族特色旅游项目为主,发展生产、改善民生,促进边境地区发展。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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