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
来源:中国民族报 蒲长春 发布日期:2021-07-20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回望我们党的百年宗教工作历程,有助于总结历史经验、明确历史方位,增强前行的自信和力量。

  百年来党的宗教工作始终围绕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在每个历史时期,最大限度地团结起广大信教群众跟党走。这是党的百年宗教工作的基本逻辑和历史经验。

  从党的百年奋进历程看,可以将党的宗教工作历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这一历史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过程。对于宗教问题,我们党始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历史观上,坚持认为宗教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历史现象,是由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决定的;在价值观上,坚持人民立场,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认识论上,坚持科学认识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在实践观上,坚持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的统一,用实践推动和检验理论创新。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

  第一阶段(1921年-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宗教工作要解决中国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关系问题,重点是围绕反帝反封建的中心任务,建立包括宗教界在内的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

  一是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初步形成党的宗教政策。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绝对实行政教分离原则等等。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等自由权。二是团结争取宗教界进步力量,注意和宗教界建立起友好关系。1938年周恩来专程拜访基督教人士吴耀宗时表示:“马列主义者是无神论者,但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并愿和宗教界人士合作,共同抗日。”这是我们党历来的态度,由此团结了很多宗教界朋友,如佛教的赵朴初、道教的黎遇航、伊斯兰教的虎嵩山、天主教的马相伯、基督教的吴耀宗等。抗日救亡运动中涌现出多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组成的抗日队伍。

  第二阶段(1949年-1978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宗教工作要解决中国宗教与“新中国”的关系问题,重点是领导宗教界革新宗教制度,肃清宗教中的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势力;团结宗教界最大多数,发展和巩固党对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一是清除天主教、基督教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外敌对势力继续利用天主教、基督教反对新生人民政权,进行各种破坏活动。1950年,周恩来总理三次接见基督教人士,他指出,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同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必须肃清其内部的帝国主义的影响与力量。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很多中国基督教团体宣布不再接受任何外国津贴。罗马教廷煽动和胁迫中国天主教徒与中国共产党对抗,与人民政权对抗,把中国教会推向绝境。

  在这种情况下,1951年3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积极推进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强调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团结宗教界最大多数,组织发展和巩固全国宗教界的反帝统一战线。宗教革新运动的主要目的是肃清帝国主义对我国天主教、基督教的控制和影响,是反帝政治斗争的一部分。党的宗教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坚持原则,掌握主动,切断帝国主义操纵通道。比如:应采取积极领导而不是消极等待的政策;宗教的管理权应一律归中国人掌握,不容任何外人操纵;帝国主义想通过梵蒂冈利用中国的天主教来进行破坏新中国的活动,那是决不容许的;实现自治、自传,必须由全体教徒努力自养。二是注重团结,策略灵活,以爱国主义凝聚人心。团结宗教界最大多数,耐心进行思想说服工作,启发他们的爱国心,打消他们的顾虑,不应急躁从事,更不可造成压迫宗教和排外的偏向;把一般教徒与教徒中的少数反动分子,特别是外国间谍分子和侵略分子区别开,以争取最大多数;对教徒的教育,应着重爱国主义,避免唯物、唯心的争论,也不要去损伤教徒的宗教感情;注意发现基督教和天主教教徒中的爱国积极分子,争取和团结他们,给他们以必要的教育和支持,使他们成为中国教会自立革新运动的骨干。正是因为党的正确积极工作,以及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共同努力,天主教、基督教才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控制,实现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传、自养。1954年,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1957年,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成立,自1958年至1962年,全国50多个教区先后自选自圣了主教,改变了长期被外国势力控制的局面。

  二是废除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中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寺院教堂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剥削制度。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国宗教的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

  三是进一步在法律上确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之后,1954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三阶段(1978年-2012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宗教工作要解决中国宗教与“新时期”的关系问题,重点是拨乱反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理论和制度建设,形成了基本的政策和法律框架。1978年10月和1979年2月,中共中央先后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两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第八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纪要》,开始了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1982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对宗教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并印发全党。文件明确阐述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落实党的各项宗教政策等问题。一是对宗教的认识。如,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终究是要消亡的,但是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自然消亡。二是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如我国宗教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但是宗教问题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一定的群众性,在许多地方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等等。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三是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如,一定要采取如列宁所指出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加强党的领导,是处理好宗教问题的根本保证。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有神论都是对立的;但是在政治行动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信徒却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宗教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1993年11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次会议提出了我们党解决宗教问题的“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阐释了“相适应”的内涵:“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会议还特别强调:广大宗教信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应该相信,我们共产党人有办法、有能力,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广大宗教信徒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做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是推动宗教界自身建设,发挥宗教正面的社会作用。平反了宗教界的冤假错案。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尤其是落实了宗教房产政策。恢复和建设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宗教慈善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宗教对外交往工作不断加强。

  第四阶段(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宗教工作要解决中国宗教与“新时代”的关系问题,重点是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五个认同”,推动宗教更好更深地适应新时代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宗教工作总体上创新推进。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这次会议在党的宗教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理论是党的宗教工作理论的又一次飞跃,为宗教更广更深更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战略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宗教工作关键在“导”既是宗教工作的方式,也是总的方法论。“导”的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国化、通俗化和大众化的典范。对待宗教,正确的态度和方法是导。如何导?首先,导之有方。“方”就是指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就是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其次,是导之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最后,导之有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

  我们党百年奋进的历史主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党围绕这个大主题,不断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实际相结合,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团结带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民族和宗教教研室主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创新工程首席专家,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特色宗教理论建构与政策应对”(16BZJ001)阶段性成果)

《中国民族报》(2021年7月20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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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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