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处英烈纪念设施都焕发荣光
来源:新华社 何勇海 发布日期:2021-08-2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中央宣传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重点对县级以下(含县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修,从根本上改善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大力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

  英烈纪念设施是重要的红色资源,是鲜活的党史学习教育教材,也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我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根据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我国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但同时提出,对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所以,县级以下英烈纪念设施不应该缺管少护,相关整修工作大有必要。

  现实中,一些地方县级以下英烈纪念设施的管护工作让人担忧。去年清明前夕,新华社记者在一些革命老区县调查发现,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普遍管护得较好,但不少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理不到位,有的杂草丛生、垃圾遍地,有的长期破损无人修复,还有的烈士墓前甚至种了菜……如此缺管少护势必面临消失的风险。这既是对英烈的不尊重,也不利于留存红色记忆、赓续传承英烈精神。

  如今,相关部门联合实施县级以下英烈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各地既要充分认识到修缮管护好每处英烈纪念设施,对于开展红色教育,让革命精神代代相传的重大意义,也要拿出实际行动解决现实问题。

  报道显示,基层英烈纪念设施点多面广,但基层往往缺乏日常管护资金。有些地区经济不发达,“只投入、不产出”的英烈纪念设施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地方政府的负担。因此,如何加强资金等方面的长效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此番中央三部门提出“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整修原则——以县或镇为单位适当集中,对无人管理或管理较差的纪念设施,有烈士陵园的,迁入烈士陵园;没有烈士陵园的,在设施相对集中的地方修建烈士陵园;对有亲属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经协商可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管护,或签订管理协议继续由亲属管理,总之要不漏一处、应修尽修,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基层英烈纪念设施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经费捉襟见肘的问题,也可以节省一定的管护人力和资金。

  应该注意的是,除了对英烈纪念设施进行整修,还要讲好英烈的光荣故事。充分挖掘整理英烈的感人事迹,丰富深化地方革命史,让英烈永垂不朽,让革命信念薪火相传,让红色基因代代永续。这才是真正的不忘英烈忠魂。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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