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写入地方组织法
来源:新华网 白阳 发布日期:2021-10-1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此外,修正草案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和党的创新理论发展成果,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通过,历经五次修改,推动地方政权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编辑:程艳

[字号: ]


网站声明
本网站是国家民委主管的大型公益性网站,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也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果您发现网站上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电话:010-82685629 电子邮箱:zgmzb@sina.com
感谢您对我网的关注!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