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印发《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三融合三促进”的意见》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1-11-0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快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将大理州建设成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统筹民族团结进步和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工作的有机结合、互为内容、协同推进,中共大理州委统战部、州政法委、州民宗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大理州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三融合三促进”的意见》。

      《意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创建“三融合、三促进”,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实现现代化;坚持和完善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和平安乡村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基础;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组织基础等7个方面提出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三融合三促进”的理念、思路与途径。 

      《意见》强调,州、县市相关部门要强化主体意识,履行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政法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植入乡村建设行动。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将乡村振兴和平安乡村建设列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测评指标内容。各县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选点要与乡村振兴示范点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各部门、各县市在评先评优、申报命名、项目资金安排时优先推荐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三融合三促进”示范典型,进一步加大投入、重点打造,大力宣传推广,不断探索总结民族团结进步与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三融合三促进”的典型经验,创新推进工作。

(编辑:杨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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