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族工作委员制委员及联络员会议、云南省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及联络员会议在昆明相继召开。会议强调,凝聚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这是民族工作委员制、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的制度优势。要把这种优势坚持好、利用好、发挥好,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为分内职责,大家一起来想、一起来干,紧密协作、履职尽责,确保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宗教工作协调机制,是完善我省民族宗教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政治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云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协调机制召集人拉玛·兴高说。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好民族工作委员制、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首先是要把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南,多从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我国宗教中国化的视角和高度来谋划事业、制定政策、开展工作。
会上,云南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民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乡村振兴局作交流发言。云南省民族工作委员制32家委员单位的委员、联络员,云南省民族工作协调机制21家成员单位的成员、联络员,云南省宗教工作协调机制19家成员单位的成员、 联络员参加会议。
(编辑:马永)
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