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一家亲 石榴结籽心连心——楚雄州高质量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发布日期:2023-03-02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楚雄州自2017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以来,全州各族儿女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像爱护生命一样守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崇高荣誉,高质量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全州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呈现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楚雄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第一时间列入州委常委会、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确保创建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成立以州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摆在全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一体谋划,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等一体推进。建立州、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挂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诺、巡察和督查、通报和报告、考核激励、追责问责“六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推动落实。

  民族兴旺,文化先行。楚雄州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体系,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启动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和“枝繁干壮”工程,促进各民族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创造性转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创新性发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楚雄州始终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根本任务,聚焦“四融互嵌”,以“三项计划”为抓手,突出“融”字,切实把交流交往交融工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聚焦空间上的融入,大力构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在城乡和区域之间更大规模的双向流动;聚焦情感上的融通,坚持全域化创建,利用“互观互检”交流互鉴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创建氛围。

  加强社会治理是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楚雄州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加强法治楚雄、平安楚雄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载体,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相继颁布实施1部自治条例、11部单行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牟定县获评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楚雄州连续5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市)”称号,连续3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最高荣誉奖“长安杯”,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始终位居全省前列。

  目前,全州已有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8个、省级示范县市示范单位268个、州级示范县市示范单位1417个,先后有18个集体和17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有51个集体和46名个人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518个集体和588名个人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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