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民宗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联合出台《海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民族贸易企业应当是合法经营、效益良好、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且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的销售额,占该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完善了认定程序:注册地民族、财政、人民银行等工作部门对企业资质进行初审,省级民族、财政、人民银行等工作部门组织资格审查和第三方评审;强化了管理监督:从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方式和行为方面,对企业年度审计、基础档案管理、销售台账制度、认定评审办法、监督检查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据悉,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在依法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前提下,可申请并享受民族贸易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增强民族贸易企业活力,促进人才、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等要素向民族地区流动,助力民族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
(编辑:马永)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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