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
来源:中国民族报 彭建华 发布日期:2023-09-26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与西藏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法治化成果,是一部关于西藏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地方法规,在西藏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自2020年制定颁布实施以来,为西藏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实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对于制定实施《条例》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总结好有益经验和重要启示。

  坚持党的领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西藏自治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把西藏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把民族事务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创造性地做好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工作。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了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们必须始终清醒认识到,虽然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前进道路上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压力和阻力,民族领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挑战。要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条例》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规定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县、乡、村、社区以及单位、集体、个人都必须以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决维护祖国统一为首要政治条件。确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3年举行一次模范区表彰活动,使法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坚定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西藏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条例》在这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保护、传承和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条例》具有鲜明的西藏特点,规定要加强文化遗址遗存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格萨尔、藏戏、藏医药、唐卡等优秀传统文化。弘扬“老西藏精神”和“两路”精神,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融入旅游景点宣传,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人口和产业聚集度,加快建设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大力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检查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西藏坚持全方位讲好立法故事、宣传立法效果,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活动,了解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坚持慎重稳进、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时代民族法治建设工作。民族法治建设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程序性、群众性都很强,要把握好界限、拿捏好分寸、掌握好时机,慎重稳妥地加以推进。《条例》注重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社会化、大众化、法治化,让老百姓听得懂、能理解、愿行动,保障了法规顺利实施。

(作者系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本文为作者在首届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坛上的发言摘登。)

(编辑: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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