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发《云南省“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建设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把社区作为民族团结融合的着力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互嵌,促进各民族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努力打造“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品牌,力争3年内建设1000个互嵌式示范社区。
制发《导则》是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各族群众生活“幸福安康”“和和美美”亲切祝愿的具体举措。《导则》围绕5个方面制定主要任务:深化空间互嵌,统筹社区公共资源配置,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创造各族群众交错融居的空间条件,构筑“和美邻居一家人”社区;深化文化互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优良传统,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构筑“和美同乐一家人”社区;深化经济互嵌,积极打造就业创业平台,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深化各族群众互嵌发展,构筑“和美幸福一家人”社区;深化社会互嵌,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民主协商议事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构筑“和美安康一家人”社区;深化心理互嵌,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共同记忆”教育,培育社区共同体叙事体系,建立情感联结机制,构筑“和美相亲一家人”社区。
近年来,云南省将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作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重要规划和制度文件,深入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累计支持363个省级互嵌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截至目前,云南省先后有195个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8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李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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