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人工智能+”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
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
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10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人工智能+”行动进展情况汇报,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
会议指出,人工智能是影响未来发展的关键变量,要从我国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丰富、工程化能力强等实际出发,注重以落地应用牵引技术创新,不断深化拓展“人工智能+”行动。要夯实发展底座,加强技术攻关和算法创新,促进算电协同,增加高质量数据供给,着力补短板、锻长板。要突出赋能应用,以实体经济为重点强化供需衔接,鼓励联合研发,推进中试验证,加大场景培育力度,让人工智能技术更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因业分级分类施策,加强风险研判评估,守牢人工智能安全底线。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要切实强化教师待遇权益保障,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加强对教师的社会公共服务,维护好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要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健全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此次修正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健全了价格治理机制,完善了政府定价程序,明确了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要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健全行业成本调查、制止低价倾销等配套规则,加强价格执法监管。要持续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竞争行为,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价值,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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