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宗教周刊·文化 上一版3
书法艺术中的“道法自然”与“象外之象”
从《禅游天下》看
佛教文化的现代传播
“真·好——高志勇壁画摄影展”在拉萨举行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篇4 2019年7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书法艺术中的“道法自然”与“象外之象”

□ 胡泊
怀素《自叙帖》(局部) 胡泊供图
王羲之《兰亭集序》(局部) 胡泊供图

  

  佛教、道教思想与文化对书法艺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承载着佛道两家经典著作的书法作品,也融入到书法发展的历史之中。

  道教是基于书面信仰的宗教,道教认为,经文、符号不仅是表意文字、象形、线的组合,它还包含一种神秘的象征意义。

  道教书法艺术是道教思想直观的表达方式之一,是道家美学风格的典型代表。道教书法不是简单的书写,书写者写出了自己的风骨,体现了道教独特的艺术审美。道教书法的墨迹很暗,线条流动充满想象力,具有类似于绘画的审美趣味。

  老子云:“道法自然。”道教书法的最高艺术追求也是“同乎自然”。这要求书法家善于对自然界中万事万物进行逼真的模写,将其符号化于笔端,还要保持自然的心境和天真浪漫、不加雕饰的艺术风格。

  唐太宗李世民十分推崇王羲之的书法,皆因其能“思与神会,同乎自然,不知其所以然而然”。唐代孙过庭认为书法艺术之象“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甚至将其上升到了“道”的境界。

  当然,“推崇自然”并不是说完全摒除书法家的主动创造。故此,王羲之说:“心意者,将军也。”“夫欲书者,先于研磨,凝神静思。”“凡书贵乎沉静,令意在笔前,字居心后,未作之始,结思成矣。” 王羲之十分强调书法艺术家个人的“心意”,即思路、想象力等。

  继承魏晋时期对艺术形式美的追求,唐代审美文化发展出理想之美,即神与形、意的高度结合。“神”被视为唐代重要的审美范畴之一,与艺术作品的形、意高度融合。这要求书法家在创作过程中,既有精巧构思、精雕细琢,又有灵感的喷薄涌现;既有高超的技艺,又有同乎自然、臻于神妙之境的完美意象。唐太宗所说的“思与神会”,正是强调艺术家的主观情志要与书法艺术作品本身的形意相结合。

  《道德经》曰“大巧若拙,大辩若讷”,最高的艺术境界是没有人工雕凿之痕,对于道教书法美学而言,“大巧若拙”可谓最高范畴。“巧”与“拙”不仅是艺术创作的技巧问题,同时也是“伪”与“真”的问题,它关系到个人在修道过程中能否去伪存真、返璞归真。

  唐代画家、绘画理论家张彦远在《法书要录》中有言:“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唐代书法对心、意十分重视,因此有初唐四家虞世南、褚遂良、欧阳询、薛稷的书风,又有盛唐颜真卿、张旭、怀素的书法艺术创新。至北宋,苏轼更提倡“书初无意于佳乃佳”“天真浪漫是我师”,再次与道教“法天贵真”的精神相契合。

  在书法史上,不少经典作品都是表现佛教内容的书法。它们不同于传统字体,更加洒脱,有自己独特的韵味。正因如此,许多书法家青睐于佛教书法,从中汲取营养,融入自身的书法创作风格中。

  经文碑书和摩崖经文是值得一提的佛家书法作品。碑刻作品体现了当时书法家对于书法的坚持,以及为了传承佛学思想所付出的努力;摩崖经文则体现了高超的书写技巧。

  文人的参与为佛教内容的书法作品增添了别样的趣味。他们不是简单地抄经,还摸索书法中暗含的韵味,以特有的书写方式表达对经文的理解。

  中国佛教禅宗的“本心论”“自然真趣”等思想深受士大夫文人青睐,他们在其书法艺术创作中“引禅入书”。唐代书论家们提出“字外之情”的书法批评准则,则体现出“象外之象”的情感境界。在字体上,草书能实现这一境界,其中唐代书法家张旭是开路先锋。

  唐代书法家、禅僧怀素则借草书作佛事,通过书法表达禅境。怀素,人称“醉僧”,自命“狂僧”。他在草书创作中崇尚天性,追求禅宗的“物我两忘”境界。“物我两忘”,书就是我,我就是书,书家的精神气质随着笔墨挥洒于纸上,“随手万变,怪雨狂风,隐见莫测”“狂来轻世界,醉里得真知”。因此,他的书法“迅疾骇人”,墨气淋漓,仿佛要从点线的束缚中挣脱出去,其《自叙帖》就是代表。怀素书法追求的自然真趣是通过对细节的揣摩,将“自然”与“禅趣”融为一体,实现禅宗的“超越与自由”。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