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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吃山”的两种滋味
少数民族医药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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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
少数民族医药在行动

□ 本报综合报道

  10月25日,全国中医药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与此同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意见。

  《意见》提出,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方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其中, 少数民族医药是各族人民实践与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医学宝库中的璀璨明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颁布了《中医药法》,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建立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表了《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

  在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下,藏药、蒙药、维药等5种少数民族药首次列入2012版国家基药目录,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增加43个少数民族药品种。藏医、蒙医、维医等7个少数民族医专业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区域诊疗中心等项目遴选中,对少数民族医药予以政策倾斜。各地党委、政府通过出台本区域发展少数民族医药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统筹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医、教、研、产全面发展。

  为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医医院基础建设,财政部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级少数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共同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得到加强,就医环境极大改善,服务供给持续增加,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各级医院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全国少数民族医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人均住院费用低于其他类医院,少数民族医药惠民效果得以彰显。

  为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等7部门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为基层培养了1000名少数民族医药骨干。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建立了97个全国少数民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初步形成了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育模式。全国共有20839人取得少数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科技部出台《“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联合国家民委出台《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通过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发展。编纂少数民族医药古籍目录,加强名老专家医技医法、临床经验及学术思想的传承研究,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药资源调查及保护利用研究。藏医药天文历算、彝医水膏药疗法、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张氏回医正骨疗法等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学术得到传承,文化得到弘扬。

  2018年8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要在民族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网络,提高健康服务能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产业化水平,健全标准化体系,加强国际交流,全面传承保护少数民族医药。

  随着党中央的高度重视,随着《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颁布和各民族地区配套措施的出台,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健、科研、产业等方面必将迎来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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