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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福建建设成为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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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把福建建设成为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努力把福建建设成为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

  《实施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脱贫致富奔小康,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实推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3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厅共同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创建工作格局。依托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一支专业的创建工作队伍,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发动和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分工配合。各地各部门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能,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或行业指导意见,着力推动实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省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把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抓好落实。

  三是加强政策保障。定期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重点推荐省级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积极推动出台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为牵引,为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发展提供物质支持。适时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文明城市测评中的权重。 (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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