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命名工作
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宗委联合启动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组织推荐及评审命名工作。推荐类型分为示范区和示范单位两类:示范区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等;示范单位包括机关、学校、社区、村屯、宗教活动场所、企业、连队、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
推荐工作由设区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根据所推荐区(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在征求本级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意见后具体推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宗委将根据各地所推荐单位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示范作用择优选取,并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审核验收和评审命名,整个工作预计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张碧菲 胡建维)
《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界定了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范围和方式、主体责任、人才培养、传承人权利和义务、保障和激励措施、文化调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东巴古籍文献、口传文学及载体、民俗、音乐舞蹈、工艺建筑、医药体育等传统文化作为保护主要对象。《条例》还规定,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经费,用于纳西族东巴文化人才培养、东巴文化调查与研究、数据库建设、濒危纳西族东巴文化抢救等工作。(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