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日前印发《关于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以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新起点,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推动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意见》提出,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持续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认真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促进创建工作项目化、实体化、模块化、菜单化;坚持分级创建、分级负责,开展市县乡村四级联创,着力提质扩面,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持续推进创建“十进”活动,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充分发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效应,加强与省内州市在创建工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