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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旅游城镇建设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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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旅游城镇建设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双赢

□ 林轶
10月17日,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万达小镇举办的中国丹寨非遗周活动中,非遗传承人在展示水族马尾绣技艺。 杨楹摄

  旅游城镇是小城镇的一种类型,它是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旅游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当前,旅游城镇建设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趋势,满足了市场变化需求,受到社会关注。旅游城镇建设既要满足当地群众的生活需要,也要具备旅游目的地的基本要素,能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需求。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丰富,是建设旅游城镇的重要资源。在建设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文化创新性与原真性、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游客体验与居民需求等方面的关系,以旅游城镇建设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

  整合文化空间。城镇文化空间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旅游城镇富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空间,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因此,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对于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旅游城镇建设过程中,文化空间、文化要素得到整合和统筹规划,对于民族文化传承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整合的文化空间,文化特色更加突出,有利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而旅游业的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旅游城镇建设参与主体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激发了各参与主体保护传统文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随着旅游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旅游城镇建设不仅要注意保护传统建筑本身的建筑材料、建筑风格等,还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在旅游发展中保护和挖掘文化资源,使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好保护和发展。

  提升保护意识。在旅游城镇建设中加强传统文化保护,要构建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的格局。政府是地区发展的领头人,规章制度的制定者,要坚持把传统文化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企业要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深刻认识到良好的文化环境是企业发展的资本,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以实际行动支持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各族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自觉承担起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旅游者要约束个人行为,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自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吸引当地居民参与。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建设不仅是打造旅游景区、景点,还涉及对当地群众生活生产区域进行建设。在制定规划时,要广泛征集当地群众的意见,实现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传统文化保护与旅游业发展共赢。比如,民族地区的建筑富有特色,传统建筑工艺代代相传,在建设过程中,要吸引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建设。

  培养传承人。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在建设旅游城镇的过程中,要完善文化传承激励制度,通过举办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班、非遗技艺培训班,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等方式,激发年轻人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要提升老一辈非遗传承人、优秀民间艺人的保障水平,激发其“传帮带”的动力。要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引导各族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作者系广西大学商学院教授,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文化与空间——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旅游城镇建设中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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