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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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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本报讯 (记者安宁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至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2024年至2025年,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通知》明确,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要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

  《通知》强调,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在资金使用上,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要求脱贫县编制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同时,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继续明确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财政部牵头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全国832个贫困县累计整合涉农资金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增强了贫困县自主安排资金支持实施扶贫项目的能力,为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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