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宁宁)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近日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板块,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任务,推动带动性好、示范性强、受益面广、影响力大的项目建设,不撒胡椒面,把投资用在“刀刃上”。
《方案》明确,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所需建设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和中高等学校自有资金等相关渠道共同筹措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最高在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同时,基础教育项目,中部地区脱贫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比例进行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高在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