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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行动重在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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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乡村建设行动重在全面

□ 赵晔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大部署,这也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都明显改善,但是乡村建设与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意义重大。

  乡村建设行动的理念要全面。首先,乡村建设行动要基于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来统筹思考。目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着产业效益不高、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而城市发展则面临着土地资源匮乏、市场容量有限等问题,如果能够打通城乡循环之间的堵点,就能够增强城乡两个市场的互动性,实现城乡两个市场动态平衡发展,从而有效增加内循环的动力。其次,乡村建设行动要放置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系统思考。农民、农业、乡村是不可分割的体系。乡村是农民、农业的空间载体,乡村建设行动要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幸福生活提供空间载体和物质条件。乡村振兴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为具体目标,这五大目标是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具体表现。乡村建设行动要弥补乡村振兴中的短板,推动乡村与城镇同步现代化,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乡村建设行动的客体要全面。作为乡村建设行动客体的农村基础设施,按照服务性质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生活性基础设施、人文基础设施三大类。目前,这三个方面都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对人文基础设施建设关注相对较少等。因此,在乡村建设行动中,要依据乡村不同类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来分类推进。针对生产性基础设施、生活性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要加快农村交通运输、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生产性基础设施、生活性基础设施升级的问题,重点是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针对人文基础设施不充分问题,建设重点要放到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上。在公共服务上,要推动公共服务向乡村社区基层下沉;在乡村治理上,要将自治、法治、德治理念有机嵌入治理实践中,实现三者良性互动;在乡村文化上,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文化建设。

  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要全面。乡村建设行动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在此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农民、政府、社会组织三者的关系。目前来看,政府在乡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未来要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增加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乡村建设行动中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并不是弱化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责任,而是强调在建设目标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需求,在具体项目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过程中充分依靠农民,提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要更好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在乡村文化建设、乡村环境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乡村建设行动的布局要全面。乡村建设的区域虽然是农村,但在具体布局上要注意发挥县域的作用。县城是县域的中心,县域经济是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的交汇处和连接点,其发展方式、发展速度、发展效果等对推进乡村振兴的作用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县域城镇化的趋势十分明显,部分经济收入较高的农民已经实现了县域城镇化,但其所在家庭的老人可能还在农村,所以进城人口在乡村和县域流动是普遍现象。这种趋势对乡村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分散的村落布局增加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农民进城导致村庄闲置宅基地增多;村“两委”班子队伍老化导致治理弱化等问题。因此,乡村建设行动要着眼县域。一方面,要强化县域发展对乡村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支撑,通过服务下沉为乡村发展提供治理支撑。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乡村价值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乡村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因此,在乡村建设行动中,要在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保护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乡村的价值。

  乡村建设行动的路径要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在传统城乡关系中,城乡之间的要素往往是单向流动的,城市通过虹吸效应把农村的生产要素吸引到城市。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源于城市对要素的强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原有的政策体系更多的是输血式的,没有充分激发农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一方面,要挖掘农村自身的发展潜力,促进其形成独特的产业体系,增加对各种要素的吸引力。要加强农村吸纳生产要素的载体建设,完善利益链条,实现各要素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消除双向流动的障碍,促使城乡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交换。

  【作者系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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