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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宗委:“十条措施”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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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省民宗委:“十条措施”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本报讯 (记者罗一萌) 近日,湖北省民宗委制定“十条措施”,发挥民宗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十条措施”包括:一是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脱贫不忘感党恩,携手奋进新时代”为主题,引导各族群众饮水思源,做到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二是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在民族县市选择样本点,依托中南民族大学常态化开展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数据动态监测分析。三是推动民族地区全面融入“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争取将涉及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工程、政策、项目纳入全省区域规划“大盘子”。四是统筹“616”“1+1”工程、省内部分市支援民族县市帮扶资源,持续推进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和省民宗委定点帮扶鹤峰县工作。五是支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依托“华创会”国际交流平台集中推介展示民族县市特色农产品,巩固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六是支持民族村寨保护与旅游业融合发展,跟踪抓好10个示范村规划设计项目落实落地,出台指导性文件,推动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提档升级。七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建立民间艺术人才资源库,开展传承民族技艺培训,每年资助民族地区100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深化“浙江-湖北”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跟踪做好民族地区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服务。八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大中学校的实施意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九是推动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十是完善工作落实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资金,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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