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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伟力
世界屋脊”筑“天路” “两路”精神放光芒
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几个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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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21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伟力

□ 阿拉坦仓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站在“两个大局”的历史高度,提出了“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的重要要求。迈向新征程,我们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伟力。

  

  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始终如一,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始终坚强有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统战、民族、新疆、西藏、宗教、扶贫等重大会议,亲自到民族地区考察调研,为民族地区量身擘画发展路子,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我们要深刻把握“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重要论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在大统战格局下做好民族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要深刻认识民族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民族地区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民族工作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胸怀“国之大者”,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全国各族人民倍感振奋和光荣。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民族地区虽然与全国一道实现了全面小康、全面脱贫,但与东部地区相比,在发展的量和质上都存在一定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历史和现实启示我们,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我国整体平衡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迈向新征程,我们决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深刻认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要求,准确把握民族地区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的比较优势,走出一条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持续加大民族地区支持帮扶力度,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力推动民族地区跟上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必须坚持文化润心,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就深厚思想根基。推动民族工作,既要依靠物质力量,也要依靠精神力量;解决好民族问题,既要解决好物质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实现民族复兴,必须聚焦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深培民族团结之根,牢铸民族和睦之魂。要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深化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认识,深刻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四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用鲜活的历史事实帮助各族群众深刻理解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能很好地解决民族问题,为什么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从共同的历史记忆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历史必然性中强化爱党爱国意识。要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青少年教育抓起,全员全程全方位推进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魂育人,让师生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增强“五个认同”。要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扎实做好国家统编教材推行使用工作,让各族群众更好接受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就业能力、融入现代社会,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建立更加紧密的情感纽带,形成更加深沉的中华文化认同。

  

  必须坚持依法治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国,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是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在法治的环境、法治的轨道内开展民族工作,民族平等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民族团结才可持久。我们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民族工作各个环节,不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制度创新的伟大成果,集中体现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完全符合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要坚定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共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维护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切实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作表率。相关部门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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