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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证书效用价值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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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办发布《意见》
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证书效用价值等同

  本报讯 (见习记者周宛霖)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价值等同,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

  《意见》指出,坚持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两种类型、不同特色、同等质量,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完善职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加强对本区域(系统)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统筹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学士学位管理和质量保障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升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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