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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发布日期: 2025-12-30 浏览(0)人次 投稿 收藏

  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经各地各单位推荐,国家民委组织评选,现对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9日至202615日。

  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508636

  电子邮箱:mztjcj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617

  邮政编码:100800


  附件: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


  国家民委    

  20251229

(编辑: 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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