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城镇用地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相挂钩
●继续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
●单列贫困县(含已脱贫县)用地计划
●单列重点城市新区(产业园区)用地计划
●单列农民住宅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标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制度
●盘活使用存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动态监管制度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2019年广西土地利用计划,强调从八个方面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和管控。
新增城镇用地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相挂钩。落实“人地挂钩”机制,切实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对承载进城落户人口较多的县区给予倾斜支持。
继续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在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继续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的基础上,将“双百双新”项目、脱贫攻坚“四大战役”项目、“四建一通”工程和“四好农村路”项目、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纳入用地指标核销制试行范围。
单列贫困县(含已脱贫县)用地计划。今年自治区单列极度贫困县每县1000亩、深度贫困县每县800亩、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石漠化片区县每县600亩、自治区级贫困县每县200亩用地计划指标。
单列重点城市新区(产业园区)用地计划。自治区单列五象新区、南宁教育园区、柳东新区、临桂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龙港新区(北海、玉林)、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用地计划。
单列农民住宅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标。对农民住宅用地实行先使用后核销制度。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用地,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各设区市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三级联管”系统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用地指标申请。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制度。14个设区市市区商服、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在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的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全部使用节余指标的,给予使用量5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各县(市、区)年度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须通过购买本地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
盘活使用存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近期不能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可调剂给当前急需建设的项目。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动态监管制度。2019年8月31日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报批率未达到下达量80%的,收回15%的年度计划指标,10月31日前未完成全部下达指标报批的,剩余指标一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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