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获悉,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8+N进”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定职责,创建“8+N进”是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是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要全面完整准确理解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求,精细化做好创建工作,为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凝聚力量。
工作指引对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及其他各领域各行业的内容、形式、载体等作出具体指导。如创建工作进机关方面,指导机关单位要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丰富的主题党日等形式,不断深化“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式,激发党员干部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开展的主观能动性。进企业方面,指导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求落实在企业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等各方面。进学校方面,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分众化、精准化、创新化做好各族师生“铸牢”教育,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形式载体,规范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实践活动等。进社区方面,指导社区要积极开展互嵌式社区建设,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模式,开展“中华文化润社区”“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工作指引还提出,各行业各领域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桥梁纽带,不断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共建机制,凝聚各行各业共同建设“铸牢”示范区的精神力量,有序引导、鼓励支持“两新”组织、景区园区、窗口单位等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积极培树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来的示范典型,生动讲好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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