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1日上午分组审议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制定一部民族工作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具有重大意义。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规定了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领导,阐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概念,明确了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草案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结构科学合理,内容比较全面。建议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把法律草案修改完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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