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座数年前由民族类专项资金建成的特色产业园,曾因权属关系需进一步理顺、管护责任待明确而沦为村集体账本上的“沉睡资产”。此类“重建轻管”、运营低效的项目,曾是制约四川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痛点。
如何让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持续产生“长期复利”?2025年底,在全面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四川省出台《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该省首次从制度层面对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项目实行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管理,标志着当地民族地区开发资金项目管理迈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将“三不原则”确立为刚性约束
《指导意见》以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目的,以提升项目长期效益和资产可持续运营能力为中心任务,构建了“前期论证—建设实施—资产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监督问责”闭环体系,覆盖了项目“全生命周期”。
在项目选择过程中,《指导意见》将“三不原则”确立为刚性约束:产业项目群众不投资的不搞、村内公益设施群众不分担的不修、集体经济收益群众不分的不动。
“这意味着,项目上不上、怎么建、收益怎么分,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发言权和参与权。”泸州市一名基层民族工作干部说。
在泸州市叙永县石厢子彝族乡,甜橙产业从规划起就反复听取群众意见,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结。2025年,当地举办的火把节和匹克球赛事等活动累计吸引游客3万余人次,收益的分配方案严格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确保了户户清楚、人人受益。
“‘三不原则’实际上是‘三个赋予’从宏观理念转化为微观实践的操作路径,推动其有效落实。”四川省民宗委分管负责同志表示,“产业项目群众不投资的不搞,确保发展得到群众认同,使项目成为群众切身参与、凝聚共识的载体;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群众不分担的不修,确保基层群众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加固基层社会的连接纽带;集体经济收益群众不分的不动,确保发展成果公平惠及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体现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三不原则”也从具体工作措施层面回答了“树立什么样的政绩、什么是真正的政绩”的问题——职能部门坚守自身职能职责和主责主业,依靠基层解决群众的诉求和问题,以系统性、可持续的制度破解长期困扰基层的资产闲置、群众参与不足等现实难题,真正践行人民至上、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实现正确政治方向、科学治理手段、惠民利民效果的高度统一。
从“权责待理顺”到“一本明白账”
民族类专项资金投入建成的集体经济资产项目,“产权属于谁、资产谁来管、收益怎么分”,既是民族工作部门经常面临的问题,也是一定范围内的共性问题。《指导意见》致力于推动实现资产管理从“模糊”向“明晰”转变。
针对资产“底数不清、权属模糊”问题,《指导意见》致力于建立确权登记与历史资产清查机制。明确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资产确权责任主体,对“十四五”以来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规范移交程序(权属不清的不予接收),从源头解决资产“属于谁、谁来管”的问题,为资产的合法运营筑牢产权根基,有力防范集体资产流失。
“我们统筹存量与增量,一方面对‘十四五’以来形成的资产全面清查、确权到位,另一方面要求新项目竣工限期完成资产移交。这如同为资产办理‘户口’,明确‘监护人’,从源头杜绝‘糊涂账’。”四川省民族地区经济开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确权是基础,盘活才是关键。《指导意见》创造性引入“三权分置”:项目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经营权可市场化流转,收益权由全体成员共享。
在攀枝花市米易县,曾经的荒坡经过民族类专项资金的扶持改造,形成了连片的芒果园。确权到村集体后,通过公开竞标将经营权交由专业公司运营,村民享受到保底分红和务工收入。“所有权在集体,经营权找‘管家’,群众效益远超以往。”当地村干部说。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合法的产权交易平台、实施绩效评价与资金分配挂钩、对优质项目奖补、对问题项目“三年禁入”等“组合拳”,引导基层资产管理从“重建设、轻管理”向“重运营、重长效”的深刻转变,持续提升项目“造血”能力。
“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长期复利效应
“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指导意见》最核心的创新理念,即将项目管理从“前期孕育”到“中期孵化”再到“长期贡献”,视为一个完整生命过程进行系统设计和闭环管控。其核心是确保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能够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使之真正成为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共同富裕的牢固基石。
项目前期突出“精准立项”与“权责前置”。明确项目入库前必须完成可行性论证、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通过“两个70%”明确资金使用原则,设立负面清单,创新性地将群众参与机制(“三不原则”)和资产权属约定作为安排项目的前置条件,并在具体实践中设置了项目提前两年入库的辅导期,实现项目管理起点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确保项目成熟可靠、权责清晰、群众支持。
项目中期突出“规范建设”与“即时确权”。在严格规范项目建设与采购程序的基础上,明确要求项目竣工后30日内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并立即启动确权程序,凸显将资产移交与确权作为项目建设的法定终点和必备环节的重要性,做到“项目完工、资产明晰、责任到位”。杜绝资产形成后的管理“真空”,将“形成有效资产”这一目标通过制度固化下来。
在项目“后期”突出“长效运营”与“动态进化”。通过“三权分置”激活经营权,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资产流转,通过民主程序保障收益分配,确保管理链条从工程建设延伸至资产长远保值增值。同时,利用数字化平台进行全过程穿透式监管,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资金分配和政策本身,形成“投入—运营—收益—反馈—优化”可持续循环,确保项目管理机制自身生命力及对民族地区发展持久带动力。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李锦评价:“《指导意见》通过巩固经济利益纽带和共享发展成果,有效增强了各族群众认同感和凝聚力。此类探索对于其他地区同样具有启发意义,是服务国家战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作为。”
据悉,四川民族工作部门将着力推动《指导意见》在全省落地生根,并根据实践反馈持续优化完善,对此项制度本身也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其他民族地区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推动高质量发展与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合,贡献“四川智慧”与“四川方案”。
(四川省民宗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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