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红军对少数民族的政策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李海龙 发布日期:2016-07-12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但由于历代反动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同胞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政策,造成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停滞,文化落后,使得人民挣扎于水深火热之中。在1934年10月到1936年10月历时两年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红军在所经过的苗、瑶、侗、布依、壮、土家、彝、藏、回、白等少数民族地区,严格执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因而打破了长期以来统治阶级造成的民族隔阂,增进了民族团结,唤醒西部少数民族人民的斗志,推动了这些地区民族革命运动的发展,使少数民族人民从此走上了崭新的旅程,并对长征的胜利产生积极影响。这为当前我国政府的少数民族政策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经验。

  一、党对少数民族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红军长征随时都可能遇到各种困难,“借道过境、寻找向导、筹粮、安置伤员、补充兵员等等,都需要少数民族的理解和帮助”。能否顺利通过少数民族聚居地、成功地实现伟大的战略转移,能否消除民族隔阂、获得少数民族的信任和支援,党和红军给予高度重视。其关键就在于党的民族政策制定是否妥当、贯彻执行是否得力。

  为此,长征期间,党把民族工作放在了首要地位,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条令和指示。1934年11月,总政治部发布《关于瑶、苗民族工作的原则指示》,号召全军“在一切工作中,必须不疲倦地做好民族工作”。后又给各军团政委、政治部下达《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野战军今后的机动和战斗,都密切地关系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有决定意义,因此各军团政治部,必须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最重要的地位”。党中央在与红四方面军第一次会合后,又强调:“红军今后在中国西北部活动,也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前途有决定的意义”。此外,1935年11月李富春在贵州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1935年5月朱德在凉山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1936年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名义发表的《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和《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以及红四方面军的《告川西北藏彝民族书》、《回民斗争纲领》等等,也都强调了对少数民族政策重要性。

  在党的历史上,在长征如此短的时间内,党发布大量涉及有关民族政策文件,内容十分丰富,这足以说明党对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

  二、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措施

  在党的相关政策的指示下,各红军部队展开积极有效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设置专门的民族工作机构。为了做好民族工作,红军各部都成立了专门的民族工作机构。如,红四方面军在西渡嘉陵江以后,特别在部队的军、师政治部内增设了少数民族委员会,由政治部主任、组织科长、党委书记和地方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并吸收当地先进的羌、回民族民众参加。又规定了民族委员会(组)的任务:调查研究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土地关系、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及他们的疾苦和要求,为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打好基础。在这些机构的领导下,红军各部顺利开展对少数民族的工作。与此同时,“红军还派出先遣队、工作团到少数民族中作深人调查、了解风俗民情,再根据各族特点散发布告、传单、标语、图画等宣传品,通过这些宣传,消除少数民族的疑虑,争取他们对红军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争取少数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在旧中国,由于历史的和传统的因素,各少数民族内部都有一些公众领袖,如原始氏族末期的头人、奴隶主、封建贵族、土司、牧主、活佛、阿訇、祭司等,他们在群众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和威信。争取到他们的支持,对于无后方根据地作战的红军来说非常重要。红军所到之处,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统战政策。例如,宣传“少数民族的上层阶级在反对民族压迫方面,还有革命的作用,应当同他们建立亲密的关系,同他们订立政权与军事联盟,通过他们去接近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过早地去发动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斗争”。对回民上层分子应采取宽大政策,红军一般遵守不打回民土豪的口号。红军的统战政策取得了重大成就,如贵州省镇宁县的布依族首领陆瑞光与红军领导订立协定,并亲自护送红军过境。松潘县的羌族土司安登榜,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下,毅然放弃了高贵的土司地位和家业,参加了红军,并为民族的解放事业光荣献身。争取了少数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确保了红军的顺利行军和开展群众工作。

  第三,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宗教文化和活动场所。红军经过藏、回、蒙等少数民族区域时,明确申明:“番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在长征途中,红军为保护寺庙,曾发布过很多告示。如红军在进入炉霍藏区时,发出布告“查白利喇嘛寺联合红军,共同兴番灭蒋,应予保护,任何部队不得侵扰,违反者严办,切切此布”。

  第四,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红军各部队在进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前后,派人调查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并命令全体指战员严格执行。1935年9月18日,红一方面军抵达甘肃崛县的哈达铺回民聚居区。红军总政治部下发《回民区域工作要点》,指出:进入回民区域,应先派遣代表同阿訇接洽,说明红军北上抗日意义,获得回民许可才准进入回民乡村宿营,否则应露宿……不准借用回民器具,各部队在回民地区不得吃猪肉、猪油”。

  红军还十分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例如,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指出:要“尊重回文,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举办回民的报纸,提高回民政治文化的水平”。红军还提倡汉族学习各兄弟民族的语言文字,以此增进各民族的友好交往。

  红军广大指战员严格执行党的指示和规定,切实做到了秋毫无犯,从而赢得了少数民族的信任、爱戴和支持。

  三、对少数民族政策实施的结果

  广大红军指战员严格地执行中共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关心少数民族的疾苦,保护少数民族的生命财产,从而消除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不信任心理,增进了民族感情和民族团结。确保长征的顺利完成,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宣传革命,效果显著。具体意义如下:

  首先,消除了民族隔阂,加强了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团结是中共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立场和根本政策。“长征途中,中共和红军不厌其烦地宣传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思想和政策,取得良好效果”。1934年11月,红军总政治部发布《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强调:“动员全体战士向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宣传红军的主张,特别是民族自主和民族平等”。红军进入广西、贵州等少数民族居住区时,在沿途写上了许多关于民族平等的标语,例如,“共产党是主张民族平等、民族自治、解放弱小民族”;“不论汉族、苗族、布依族,不论人口多少,都一律平等。”“政治上,经济上,苗人、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1934年12月,红军总政治部发布《关于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规定:“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1936年5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指出:“在各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朱德总司令在大凉山彝族地区发布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中这样写道:“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设立彝少政府,彝族管理彝族;真正平等自由,再不受人欺辱”。

  这样,在党的号召和努力工作下,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理念和政策深深地影响了少数民族群众,使长期受压迫、歧视和奴役的少数民族群众深受感动,基本上消除了长期以来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成见和隔阂。

  其次,确保了红军顺利通过民族地区,实现史无前例的战略大转移。各少数民族对“人民的军队”给予了慷慨无私的援助。在人力上,各族儿女采用各种方式积极支援并踊跃参加红军,给红军注入新鲜血液,壮大了革命武装力量。红军每到一处,各族人民都积极参军参战,从而保证了我军的有生战斗力量。1935年,我中央红军经过黔西北时,各少数民族人民还为红军补充兵源。据不完全统计。少数民族参加红军的,贵州有12500人,四川有55000人,甘肃临潭有2000多人,云南南扎西有3000多人。

  在物质上,少数民族人民无私的支援和帮助,保证了红军的供给和鼓舞了战士们的斗志。红军经过黔南时,布依族群众为红军带路、送情报、送粮食;黎平侗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一起出城欢迎红军,并在沿途设置了许多供应站;红军经过彝族地区时,彝民主动为红军当向导、翻译。甘南的回藏、汉族群众向红军提供了大量盐、米、面、肉食和马匹。少数民族的妇女除了积极参加上述拥军活动之外,还主动为红军战士缝衣做鞋。这些无私的帮助如雪中送炭,使红军在艰难险恶的征途中能不断得到给养补充,得以生存、发展并继续前进。少数民族的大力支持是红军渡过难关、胜利完成长征的重要保证。

  最后,党和红军还在少数民族地区播下了革命火种。正如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所言:“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我们党曾经做过一些工作,产生过好的影响。长征时,红军经过的地方,如云南、贵州散布了一些革命的种子,就是在西康也有一些革命影响”。红军每到一地,便采取贴布告和标语、发传单、召开群众大会和座谈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红军的宗旨和革命目标,宣传劳动人民受剥削压迫的根源以及解放的途径,教育广大群众,使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懂得革命的道理,认识到了共产党和红军是他们的救星。例如,1934年12月,红军进入贵州,散发《路在哪里》的传单,分析了劳苦大众受压迫剥削的原因,号召广大劳动群众团结和武装起来,打倒帝国主义,推翻国民党豪绅地主的统治,建立工农红军和苏维埃政府。

  红军在少数民族地区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性,还在于给这些地区留下革命的种子。因此,党还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35年5月19日,红军总政治部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中强调:“努力争取少数民族加入红军,在最初的时期,即使个别也是宝贵的。政治部对于这些分子在生活上政治教育上应加以特别的注意,在人数较多时,应成立某个少数民族单位的连队,并特别注意培养他们自己的干部”。这些少数民族干部在我党制定少数民族政策时,将充分发挥其参谋作用,并成为少数民族中的先进分子,成为沟通党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桥梁。

  总之,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地争取了各族人民,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援了红军的长征。正如杨尚昆同志所说:“我们的足迹踏遍了半个中国!无论敌人如何围追堵截,终于不能消灭我们……因为我们在万里长征中获得了群众的爱戴和拥护。……不仅汉人这样热烈地拥护我们,就是彝、藏、回、蒙、苗等少数民族也向我们表示欢迎,甚至加入红军。这证明,红军不仅是汉人的军队,它同时是中国境内其他民族的军队,它是为着中国各族人民的独立自由而斗争的。”因此,长征的胜利凝聚着少数民族的心血,是各族人民共同战斗的结果,也是党的民族政策正确贯彻执行的结果。

  四、现实意义

  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坚持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实现共同繁荣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在长征期间,党中央和工农红军提出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的主张,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拥护。在总结红军长征时期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党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贯彻“民族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压迫”的原则。建国后,提出了“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是平等的”的口号,把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制定民族政策的原则固定下来,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其具体内容。

  此外,在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等方面,党和红军也作了初步探讨,为建国后我党制定成熟的民族政策积累了初步经验。

  总之,党在长征时期的民族政策是十分成功的,它所带来的良好效果确保了红军长征的胜利。可以说,长征的胜利,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胜利。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成功经验,为以后建立平等、团结、互利的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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