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民宗委日前与浙江省民宗委、江苏省民宗委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协议书》,分别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根据协议,各方将以“改善民生、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增进和谐”为目标,以“教育培训、权益维护、信息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矛盾纠纷调处”为主要内容,为妥善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搭建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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