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来源:中国民族报 □ 公保扎西 发布日期:2019-07-1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青海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活动。图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城西社区居民歌唱幸福生活。 本报记者 安宁宁摄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政治工程,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培育塑造中华民族认同的国家行动,能够使我们更好地认识民族问题并形成解决民族问题的现代治理模式,让民族团结进步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进而从根源上有效地处理好民族问题。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有效保证各民族关系融洽和谐的政治机制,既具有接地气的现实性,又具有固长远、打基础的战略意义。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与共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促进民族之间团结互助,让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发自内心地认同、拥戴国家政治共同体,自觉维护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因此,构建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各族群众参与的,具有互助性、包容性、原则性、协商性的创建机制,有利于缩小发展差距,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更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深化创建工作并把这一工作上升为国家工程、全民行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联接起不同民族的共同生活、把多元团结于一体、共建共享,超越了民族、血缘、宗教信仰、语言、地域等差异,超越行业、职业、利益等差异,旨在塑造人们生活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因此能够有力促进各民族更好地相互学习、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我国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是统一团结强大兴盛的祖国;四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立国之本;五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六是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了根本前提;七是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睦相处的历史传统;八是我国的民族工作是成功的,中国已经走出一条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现了由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改变了民族地区传统管理模式,通过建立相互依存、良性互动的民族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民族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集中了多元,体现了多元互动、联动,完善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体现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体现“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

  总之,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须丰富创建工作。

  青海省在国家民委的指导帮助下,已连续两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评比中走在前列。我们在创建工作的实践创新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创了党委统揽创建工作先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夯实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泛基础;积极总结推广“班玛经验”,探索了具有青海特点的治藏方式;进一步加强寺院管理,探索建立了“三种模式”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建立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构筑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民族团结进步的红利惠及各族群众;坚持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出台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构筑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创建格局;坚持开展创建“八进”(进家庭、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业、寺院、军营)活动,实现了创建工作全覆盖;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集体和典型人物,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坚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行动,推动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进程等举措,为全国打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青海经验”。

  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将认真学习汪洋主席、尤权部长、巴特尔主任讲话精神,以专题研讨班学习为新动力,进一步提高理论认识与水平,切实把青海的民族宗教工作做好。

  (作者系青海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编辑:闫若之 实习生 李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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