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建寺庙之名 三男子“化缘”获刑
来源: 陈立烽 袁友凤 林维峰 发布日期:2019-08-2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现实生活中,骗子的手段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乡镇农村,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被人忽悠而上当受骗。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8日披露,该院审结余某金、鄢某、余某满假借建设寺庙的名义向群众“化缘”,骗取财物一案,以诈骗罪,判处余某金、鄢某、余某满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五千元。

  据介绍,2018年8月到9月间,三名江西上饶男子余某金、鄢某、余某满在上杭县蓝溪镇、稔田镇及周边县市多地集镇街面上,声称龙岩莲花山要新建寺庙,用轿子扛着木制观音菩萨雕像来“化缘”。两人扛着观音菩萨雕像,另一人拿着“化缘”捐款本,红色封面上写有“新建佛祖大殿助缘本”,吹嘘说捐越多钱,家人越受神明保护,且还可以在莲花山寺庙刻碑,流芳千古。三人让捐款人自己写上名字和金额,骗取民众5元至100元不等的钱财,共骗得人民币15719.8元。

  2018年9月14日下午,三人在上杭县蓝溪集镇一停车场内分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抓后,余某金认为,其通过“化缘”所得的金额有一万五千多元,但不是诈骗,是别人施舍自愿给与的。

  经在龙岩莲花山莲山寺二十多年的证人兰某证实,近年来,该寺没有新建佛祖大殿,也没有委托任何人到任何地方去“化缘”修建寺庙,寺里没有余某金、鄢某、余某满的人。

  同时,龙岩市新罗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证实:近年来,龙岩市新罗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没有批复龙岩莲花山莲山寺新建扩建寺庙或新建佛祖大殿,辖区内也没有新建佛祖大殿的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金、鄢某、余某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余某金伙同鄢某、余某满假借建设寺庙的名义向群众“化缘”,骗取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余某金提出的其所得款项系他人施舍且自愿给与,不属于诈骗的辩解予以否决;余某金、鄢某、余某满犯罪对象人数众多,范围广,且部分受害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弱势人员,应酌情从重处罚;被抓后三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完)

(中国新闻网)

(编辑:石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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