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产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稳定脱贫
来源:中国民族报 □ 黄淑萍 发布日期:2019-11-29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强化产业扶贫。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挂钩帮扶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工作机制,为少数民族乡村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2018年,福建省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67万元,人均收入4500元以下的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已全部摘帽。下一步,要加大力度扶持少数民族乡村产业发展,尤其是对刚刚脱贫摘帽的乡村,要通过发展产业来巩固脱贫成效。

  优化少数民族乡村扶持方式

  进一步优化对少数民族乡村的扶持方式,抓住农村产业发展的主线,提高帮扶效率。

  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特色,结合群众的需求与意愿做好少数民族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完善路、水、电等硬件基础设施。加强科技方面的扶持力度,根据少数民族乡村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协调省、市、县的农业、科技、高校等相关机构的专家、技术人员,到乡村把脉问诊,对农民进行生产技术培训与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组织农民进行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交换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少数民族乡村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从横向和纵向来双向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横向发展主要指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横向联合来扩大规模。单一某个村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比农户分散经营有更多面对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但力量依然比较薄弱。可以通过相邻村落之间的合作或者发展相近产业的村落之间的联合来壮大力量。同时,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内容也要随之扩展,包括提供市场信息、病虫害防治、生产技术培训等。

  纵向发展包括向前拓展、向后延伸两个方向。向前拓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向消费者方向延伸。立足消费者的需求,在农产品的二次加工上下功夫,开发出种类更加丰富的农产品;在销售方面着力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的销售体系,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向后延伸,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产品最初的原材料供应者方向延伸。因地制宜,建立起自己的原材料供应基地,或者与优质的原材料供应方达成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向前拓展、向后延伸,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能为社员提供产前原材料集中采购、产中田间管理、产后农产品直营直销一条龙服务的一体化机构。

  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从横向来看,乡村要发展多重产业,在各产业之间设计好联结的纽扣。第一产业发展较好的地方可以适时延伸第二、第三产业链条。当然,也可以通过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来建立与第一产业之间的关系。譬如,在一些生态环境好、文化资源比较丰富的少数民族乡村,可以通过乡村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倒逼第一产业的发展。

  从纵向来看,乡村各产业自身的链条都要延伸,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鉴于目前福建少数民族乡村第二、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的现状,要提高农业的研发能力,深化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农产品的二级加工发展了,农产品的种类将越来越多样化,可以减少因初级农产品滞销带来的损失,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完善培训机制,提升农民素质

  产业发展需要人才支撑。一方面要借智借力,发挥乡村人才的作用,引导他们为乡村建设贡献聪明才智;另一方面要以农民为核心力量,通过培训教育,建立起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当地政府要着力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三方面下功夫,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培训机制。

  要明确培训哪些人。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各个村落农民的特点、现在从事的农业生产类型、村落未来的发展走向等,确定不同类型的培训对象。尤其要结合少数民族乡村的文化资源,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方面的人才也纳入培训范围。

  要解决培训什么的问题。不同的培训对象,其文化程度、从事的农业生产项目、未来的发展意向都不同,要根据具体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内容。总体而言,培训的内容应涉及种养至销售的全过程。根据乡镇各村农业生产经营的种类,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如合作社带头人、销售人才、农家乐店主、民宿店主等,分门别类设置课程进行培训。

  要探索多样化的培训形式。采取课堂教学、田间学堂、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来调动农民学习的积极性,结合农时、农作物的生产周期,灵活地采取分段教学方式,提高培训效率。

  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福建的少数民族乡村中有一些是传统村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等价值。相较于普通村落,传统村落承担着更多的历史使命。一方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它需要保护;另一方面,作为村落社区,它也需要发展。

  当前,旅游化保护已经成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建设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传统村落的文化属性为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奠定了基础,但并不是所有的传统村落都适合旅游开发。乡村旅游开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了村落文化的独特性、知名度外,地理环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设施等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对传统村落在进行旅游开发前,一定要进行综合考量和科学评估。评估后,适宜开发的传统村落可以走文化旅游兴村的路子,培育适宜的乡村文化产业。同时,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进行适度开发。对于那些不适宜旅游开发的传统村落,则需立足当地实际,开拓发展其他产业的路子。

  (作者单位: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

(编辑:闫若之

[字号: ]


网站声明
本网站是国家民委主管的大型公益性网站,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也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果您发现网站上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电话:010-82685629 电子邮箱:zgmzb@sina.com
感谢您对我网的关注!

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
  •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
  •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